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求职实习
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1960元/月)6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对留用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就业见习补贴。
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7727。
二、就业服务
档案接收保管
在福州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意向留榕求职或已经在福州市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档案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 档案科(收),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落户“零门槛”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通过“福建治安便民”“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APP申请办理。
简化就业手续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三、就业奖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就业服务平台就近申报灵活就业并申请当年的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
1.向常住地属地的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企业一线就业行动”一次性到岗交通补助
通过参加“企业一线就业行动”新入职并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院校所在地发放一次性到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福建省内福州市外200元/人,福建省外500元/人。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到岗交通补贴。
由提供“企业一线就业行动”岗位的企业统一向所属辖区的县(市)区人社局申请。
四、创业扶持
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均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jfy/home/index)网上申报;
2.移动端: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热点政策”→“创业担保贷”。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移动端:登录“榕e社保卡”APP→就业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2.线下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可申请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5000元的创业租用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移动端:登录“榕e社保卡”APP→就业创业→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2.线下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