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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7:漳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2025年版)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次数:
就业类政策
一、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各地对见习单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保障见习人员生活、提高就业能力的有关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就业见习协议书;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5.漳州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四)申领流程: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上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五)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六)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就业见习补贴机构
(七)政策依据:
1.《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20〕36号);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3.关于印发《漳州市青年见习计划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漳人社〔2019〕109号);
4.关于调整《漳州市青年见习计划暂行实施办法》个别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0〕90号)。
二、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待遇
(一)补贴对象: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服务期间,按照全省社平工资的60%发放生活补贴,并办理五险、缴交人身意外险,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新春慰问金,提供岗前培训,还为部分学子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等等。
(三)申请材料:报名人员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须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到其他岗位。
(四)申报流程: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报名(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报名),填报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等信息时,请选择下拉框中选项,确保个人报名信息正确提交至毕业院校。
(五)资金渠道:省级“三支一扶”专项资金
(六)受理机构:当地“三支一扶”工作机构
(七)政策依据:
《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文〔2015〕301号)。
三、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一)补助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在规定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二)补助标准: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其中: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
(三)申请流程: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时,可选择个人申报方式或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个人申报审核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卡复印件;(4)被保险人为本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及缴交凭证;(5)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填写《选择保险公司代为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确认书》(附件1),由确认书中选择的保险公司垫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保险公司垫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季度结算,保险公司应于季末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以保单生效时间界定)保费垫付情况汇总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工作机构,并提交以下材料:(1)《代为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2)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中心支公司作为代为申报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的保险公司,资格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政策终止后资格自然终止。
(四)审核流程:毕业生工作机构自受理业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次月向申领人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和更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的,毕业生工作机构对人员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出具认定意见,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经办机构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及时将资金拨付保险公司。
(五)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六)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2.毕业生工作机构应建立工作台账,记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发放情况。
(七)受理机构:毕业生工作机构
(八)政策依据:
1.《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77号);
2.《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十四条措施的通知》(漳就办[2021]2号)
。
四、社会保险补贴(企业)
(一)补贴对象: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小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3.企业与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工资发放表;5.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年度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6.企业(单位)提供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等材料;7.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8.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由财政部门核拨,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2.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相关缴费在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当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时限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六)受理机构: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七)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关于印发<漳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人社〔2024〕11号);
3.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漳人社〔2018〕233号)。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年度缴费凭证(或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后送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认定加盖公章);5.指定银行个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6.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应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六)受理机构:社会保险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七)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关于印发<漳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人社〔2024〕11号);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家补助
(一)补贴对象:到我市主导产业企业专技岗位首次就业,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5 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发放安家补助。
(二)补贴标准:符合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大专应届毕业生和本地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3 年内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安家补助(入职一年后分两次发放到位)。
符合条件的所有引进人才应在来漳一年内申报相应的人才项目,超过一年未申报的,不能享受人才引进政策。
(三)申请材料:1.证件照;2.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明;3.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4.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医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四)申领流程:登录万才聚漳官网进行线上申报、审核。
(五)资金渠道:资金从属地人才发展专项经费支出
(六)受理机构:市人才集团
(七)政策依据:
1.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的通知(漳委发〔2021〕7号)。
2、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部分政策的通知(漳委人才办〔2023〕1号)
七、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2025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4)特困人员毕业生;
(5)残疾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11月4日8:00至11月19日17:00,登录福建省就业网(网址:https://www.fj99.org.cn/)进行网上申请,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佐证材料具体如下: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受理机构:当地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
(六)政策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指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2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在漳州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至少一个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二)补贴标准:申请人及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三)申请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3)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近3年内返乡材料及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四)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人员身份及企业创办情况进行审核,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形成《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资金渠道:先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受理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七)政策依据:
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
2.《关于漳州市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漳人社〔2022〕223号)。
九、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项目申报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补贴标准: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省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市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5万元创业资金扶持。省、市级项目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三)申请流程: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四)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受理机构: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
(六)政策依据:
1.每年省、市关于做好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漳人社〔2024〕94号)。
十、省级、市级、县级孵化基地资助
(一)补贴对象:利用现有房屋和闲置厂房等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推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需经县区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电商产业园、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等。
(二)补贴标准: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推荐申报、实地考察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50万元资助;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35万元奖补,授牌当年给予20万,第二年复评合格后再拨付15万,复评不合格的,15万元不予拨付,并收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牌匾,3年内不得参加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授牌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若省、市、县级孵化基地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县级不同时享受,
(三)申请流程:省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市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当年度文件。
(四)资金渠道: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五)受理机构:当地毕业生工作机构
(六)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 <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58号);
3.《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县两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4〕145号)。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个人。个人包括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近3年内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来闽就业创业同胞(漳州市内)等。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分法(2017)》进行认定,同时要求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可下降至8%,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应不少于20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也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400万元。
(三)贷款贴息: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行社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目前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贴息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各经办行社受理→材料齐全,推送各区县担保公司、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借款人资质)→担保公司、经办行社实地查看→审核通过,经办行社放款。
1.个人所需材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1份、贷款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残疾证等,具体参照漳人社〔2020〕121号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丧偶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2.小微企业所需材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条件人员花名册》、企业新招用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企业销售额、资产总额年度统计报表。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地区
地址
失业保险政策咨询电话
就业政策
咨询电话
培训政策咨询电话
1
市本级
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4楼失业保险科
2066192
2524047
2066192
2524047
2523867
2
芗城区
芗城区元光南路16号三楼
3951901
3951908
3951908
3
龙文区
蓝田开发区龙祥北路15号区人社局二楼就业中心
6101016
6101016
6101028
4
龙海区
龙海区人民路55号
6559650
6558825
6536902
5
长泰区
长泰区武安镇人民东路159号3楼
8332118
8282114
8332118
6
漳浦县
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路西144号
3221397
3211111
3203488
7
云霄县
云霄县下河乡华荣里28号云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8523363
8518933
8518933
8
东山县
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就业服务中心
5839764
5835915
5839764
9
诏安县
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人社大楼一楼就业中心
3324900
3324900
3334900
10
平和县
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193号
5212505
5230166
5230166
11
南靖县
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
7822431
7822297
7822297
12
华安县
华安县大同西路一巷1号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012829
7356593
7362135
13
漳州开发区
漳州开发区昆仑山路47-4号汤洋工业园一楼
6856204
6856204
14
漳州高新技术开发区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镇衍后村吉吉高红木大楼 5楼529
6620077
6620077
15
常山开发区
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628526
8626035
16
漳州台商投资区
漳州台商投资区文圃大道9号三楼
6077583
6077583
17
古雷开发区
漳州市古雷新港城油杏街2号
3673988
3673988
各级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全称
地址
咨询电话
(区号
0596
)
1
漳州市毕业生办
芗城区漳福路44号
2021525
2
芗城区毕业生办
芗城区大通北路74号
2025448
3
龙文区毕业生办
龙文区龙祥北路15号
6191965
4
龙海区毕业生办
龙海区石码镇人民路55号
6553896
5
漳浦县毕业生办
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路西144号劳动大厦三层
3103928
6
云霄县毕业生办
云霄县下河乡荣里2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519376
7
东山县毕业生办
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
5881691
8
诏安县毕业生办
诏安县江滨人社局新综合楼四楼
6093317
9
南靖县毕业生办
南靖县山城镇荆南路86号
7822637
10
平和县毕业生办
平和县小溪镇长安路189号
5232080
11
华安县毕业生办
华安县华丰镇大同西路1巷1号
7362234
12
长泰区毕业生办
长泰区人民东路191号
8322078
13
漳州台商投资区毕业生办
漳州台商投资区文圃大道一号党群工作部509室
678553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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