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学校部门工作考核,旨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正确评价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各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推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综合效益的稳步提升,建立学校部门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对象
我校机构设置中所有行政部门、教学辅助部门、二级学院。
二、考核时限
考核时限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始(即前一年度的9月)至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结束(本年度的7月)。
三、本学年度工作总结
对照本学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本学年度本部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果,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挖掘亮点,教学部门要着重对本部门的师资培养、教学(含实操实训)管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同时说明本学年度未能如期完成的工作事项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整改措施。结合本部门员工的分工情况,分析每个员工的优势和劣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
四、提出新学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结合新学年的工作目标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教学部门着重做好新学年度的精品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含实操实训)管理、实验室建设等计划,并以周为单位进行工作细化,明确每一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表;同时要体现新学年度如何落实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具体措施,提出本部门员工的培养规划和落实措施。
五、部门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部门数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部门数的15%以内。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部门应积极反思,严格按学校的要求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一)“优秀”等次
1、部门领导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制度健全,管理规管理科学,富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出色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本学年度的工作业绩走在全校前列且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内部成员整体素质高,结构合理,教职工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4、教学部门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方面成绩显著,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学习和学术气氛浓厚;
5、党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后勤服务等部门围绕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成绩突出,教职工及学生满意率高。
(二)“良好”等次
1、部门领导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能严格制度管理,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分工明确,能做到决策民主,管理科学,有一定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能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能主动地开展工作,本学年度的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3、内部成员整体素质较好,结构较合理,教职工有进取精神,能团结协作,能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一定的集体荣誉感;
4、教学部门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主动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学习和学术气氛比较浓厚;
5、党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后勤服务等部门能围绕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较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成绩较好,教职工及学生满意率较高。
(三)“一般”等次
1、部门领导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一般,基本能做到按制度管理,能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基本能做到按工作要求进行工作分工,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一般;
2、能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基本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本学年度的工作业绩一般;
3、内部成员整体素质一般,教职工的进取精神和协作精神一般,集体荣誉感一般;
4、教学单位一般能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进行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学习和学术气氛一般;
5、党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后勤服务等部门能按学校要求开展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一般,教职工及学生满意率一般。
(四)“差”等次
在本学年工作中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情况的部门其考核的结果为“差”等次。
(1)有教学事故发生的;
(2)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现责任事故的;
(3)由于单位工作失误,在学校产生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
(4)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六、学校部门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每学年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发出本学年度的部门工作考核和教职工工作考核通知,进行动员部署。
(二)部门总结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牵头对本部门本学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确定本部门工作考核的等次,提出本部门新学年度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部门工作计划,填写部门工作考核的相关表格。
(三)分管领导审核
学校分管领导应根据自身分管的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定部门考核等次,在相关部门工作考核表上签署考核等次及考核评语。
(四)材料报送
各部门的工作考核表按照学校工作考核的时间节点汇总到学校人事处。
(五)学校考核领导组确定部门考核等次
学校考核领导组根据分管领导的审核意见,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学年度部门考核结果。获得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部门同时作为学校本学年度校级先进集体。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古浮二十区1号 邮编:362700 招生热线 (0595)83858888 电话:(0595)88983105 传真:(0595)88983160
Copyright © 2016-2023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21863号-1 闽公网安备 3505810200017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yj02@qzoiedu.com 举报电话:(0595)8898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