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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工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7-03-06    浏览次数:

院工会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工会的基层委员会,在院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学院行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向院工会拨付工会工作、活动经费。院工会的职责是:

1.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市教育工会的指导下,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工会的决定。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工会工作和活动。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3.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及会议的实施工作,按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完成民主评议干部、提案征集落实、生活福利管理等教职工(代表)大会赋予的各项工作。

4.组织、督促院务公开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保证学院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运行。

5.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病、伤、残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努力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6.组织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素质。

7.积极为教职工施展才能创设有效平台,引导教职工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